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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阶段性评估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9 次浏览

公司注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阶段性评估公司注册遵循“宽进严管”、“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等8条措施,形成了便捷登记、审批提速、协同监管“...

公司注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阶段性评估

      公司注册遵循“宽进严管”、“积极稳妥”的原则,实施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等8条措施,形成了便捷登记、审批提速、协同监管“三位一体”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格局。主要做法如下:
    (一)建立顶层设计、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长亲自挂帅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于市府办下设商改办,统筹协调全市商改工作;同时,分别由工商局、市编办、经信局、电子政务办牵头,成立了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四个专责工作小组,形成有统筹、有协同、有部署、有落实的运作机制。市商改办牵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若干规定》,并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起东莞商改“1+X+Y”政策体系,实现了从前端到后端的制度全覆盖。此外,今年以来,市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分别带队拜访了工商总局、省工商局,主动汇报东莞商改的工作情况,不断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工作交流,推动商改稳步推进。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和省工商局的指导鼓励,为东莞商改深入推进提供了强大动力。
    (二)完善便捷登记、审批提速、协同监管的制度设计。
    在便捷登记方面,主要实施了工商登记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制、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等改革措施。全市涉及主体资格和经营项目的相关审批事项,从改革前的188项压减到改革后的109项,减幅达42%。前置审批仅保留了28项涉及主体资格的审批,其余涉及经营项目的81项审批全部改为后置。为了确保新旧政策体系的有效衔接,整个制度设计在对登记表格、营业执照、业务系统尽量不做大调整的前提下,更大限度地保留了现有的操作模式,并且在执照上保留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项目,为各部门实施后续监管提供了有效依据。
    在审批提速方面,各部门推广工商系统的经验,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各部门审批时限缩减幅度超过20%的部门占部门总数的59%。例如,市工商局下放审批权限,注册资本500万以下的企业登记全部下放镇街分局,同时向窗口放权,许多业务科员一级就可以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按照“咨询和受理相分离、简单业务和复杂业务相分离、综合业务和单一业务相分离”的“三分离”原则重新配置窗口,实现了登记效率的大大提升。
    在协同监管方面,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构建起实时监管、全程监管、协同监管的市场监管体系。工商部门每天发送登记数据至平台,经后台处理后将企业信息即时发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监管,并及时反馈。为了增强监管效果,还要求各监管部门对违规企业作出相关处罚后,将结果上传至平台,形成“黑名单”。其他监管部门进行重点监管,让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限,提高违规成本。截至5月底,已完成56个部门442类目录1200多万条数据的录入。
    (三)形成职责清晰、衔接紧密、考核严格的监管体系。重新梳理和明晰了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原则,部门对监管事项承担起“一管到底”的责任。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依托,以数据为中心进行监管,以监管信息反馈作为考核问责的主要手段。通过工商部门在登记环节告知经营者领取执照后还需办理相关许可、要求经营者准确提供地址、电话等信息,在营业执照上载明“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采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表述等措施,实现了前端登记部门与后端监管部门的工作衔接;通过监管数据交叉比对实现监管的“乘数效应”,部门联合开展市场清理行动,根据违规或失信行为关联性对“黑名单”企业实行重点监管等措施,后续监管部门实现了工作的协同联动。同时,实施商改后续市场监管工作督查考核,做到审批有问责,监管有考核。
    改传统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的监管方式为信用监管模式,实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引导商事主体重视自身信用
    传统监管方式的过罚不当,对于市场主体轻微的违法行为处罚过重。例如:对未按规定进行年检的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改革后,商事主体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或申报地址无法联系的,将被移入经营异常名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5年且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商事主体,可以申请恢复。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5年的,则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这种制度将引导商事主体重视自身信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也为与商事主体的相关交易人提供可供参考的信用信息。
    改革现行商事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将原来各行政部门零散、各自公示的信息,整合到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通过这一平台,与商事主体经营相关的信息可查询、可确认、可使用、可链接、可扩充。平台建设和应用的公信力,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改传统窗口受理方式为全流程电子注册,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审批效率
    改革传统登记方式,逐步取消传统窗口受理模式,推行全流程网上注册模式,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种类繁多的执照为简单的四种执照
    营业执照由原来的15种简化为现在的4种。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大大减少了营业执照的种类。
    新版营业执照版式更加简洁,记载项目减少,执照上不再记载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执照上设置“重要提示”栏,提示社会公众登录相关的信用信息平台查询商事主体经营范围、出资情况、营业期限和许可审批项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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