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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州南沙新区有多少公司企业的优惠政策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7 次浏览

广州南沙新区有多少公司企业的优惠政策现今“特区不特”,哪怕是新区要获得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现实。但既然南沙成立为新区,没有一点优惠政策,有什么“新”可言呢?...

广州南沙新区有多少公司企业的优惠政策

        现今“特区不特”,哪怕是新区要获得过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不现实。但既然南沙成立为新区,没有一点优惠政策,有什么“新”可言呢?因此,如果不是有所入区企业都减免所得税,应该让某些类型企业得到一些减免,但可能时间和幅度都会减少一些。另外,自由行式的免签证以及免税商品可能也是优惠的内容。

现今特区不特,拿到优惠不容易

记者前日得到消息,南沙规划已获批,但南沙申请“新区”是否获批还未有确信。如获批,南沙新区将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兰州新区之后全国第六个新区。“新区”这顶“帽子”到底意味着什么?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专家。

管理权限级别很重要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表示,“新区”并没有一般性的政策优惠标准,具体优惠政策因时、因地而异,但总的来说,越新设立的新区,优惠幅度越小,“最早的浦东新区,很多优惠是比照着特区来享受的,过了这么多年,特区的许多优惠政策已经取消,特区不"特"了,更别说后起的这些新区”。

彭澎认为,对南沙新区来说,能够赋予其多大的管理权限,对新区发展至关重要,“到底是省管还是市管,影响着它能拿到多少资源”。而今年8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与广州市联合发布的“广州南沙新区定位与发展战略研究”课题成果中,曾建议中央给予南沙新区省级管理权限与考核制度支持。

如果新区获批,南沙能得到哪些利好政策?彭澎认为,在现今“特区不特”的形势下,新区要拿到大幅的财税优惠,并不容易,“像企业所得税,我认为不太可能再优惠太多”。其次,对于广东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就享受了不少政策优惠,发展领先了很长时间,“现在继续优惠,内地城市会有意见”。另外,就珠三角区域来说,已有前海、横琴开发区在侧,“南沙本身面积比它们大,如果优惠程度太大,会有"虹吸"效应,企业都来南沙、不理前海和横琴了”。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实务操作中,对于什么是直接投资、企业或个人购买股权是不是直接投资以及持有12个月的股票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如何免税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分歧。 
  什么是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货币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经营管理。 
  直接投资包括股本资本、再投资收益及其他资本。股本资本包括所持有公司的股本,附属及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他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借贷。 
  由此可见,直接投资中,股本投资可以取得股息、红利;借贷投资则可以取得利息。 
  由于股息红利所得是被投资企业的税后所得,因此,根据税不重征的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间接投资 
  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其资本购买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各种有价证券,以预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由于其投资形式主要是购买各种各样的有价证券,因此也被称为证券投资。 
  与直接投资相比,间接投资的投资者除股票投资外,一般只享有定期获得一定收益的权利,而无权干预被投资对象对这部分投资的具体运用及其经营管理决策。 
  由此可见,间接投资中,除购买股票投资外,其他投资取得的收益,均属于被投资企业税前支付的成本或费用项目,因此,应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对于购买股票投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特别规定,免税所得“不包括持有公开上市流通不超过12个月股票所得”。 

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1.企业从事上述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三免三减半”。 
    重点基础设施投资大,回收期长,关系国计民生,《实施条例》规定,对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与原来的“两免三减半”相比,减免期限作了适当延长,缓解基础设施建设初期的经营困难。《实施条例》规定从企业取得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减免税起始日,可以兼顾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情况,与原外资企业以获利年度为减免税的起始日、内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计算减免税,更为符合实际,更易进行税收征管。 

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新办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实行 “两免三减半”,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工资培训费税前全额扣除,集成电路企业实行再投资退税,规划布局重点软件企业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在税前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为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以及承担重大科技专项、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等进口的关键设备以及进口科研仪器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鼓励先进技术推广和应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转制的科研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一定期限内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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