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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标注册的4大误区,你知道吗?

深圳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1-15 次浏览

  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冲锋陷阵,争取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武器,需要我们及早注册,多加管理,悉心维护。但是,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由于...

  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冲锋陷阵,争取更多经济效益的重要武器,需要我们及早注册,多加管理,悉心维护。但是,我们在深圳注册商标的时候,由于对专业知识了解的不够深入,对法律的认知较为浅显等各种因素的存在,很容易就会在注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商标法》的行为,其中有4大误区可千万要注意,今天就给大家详细剖析一下这4大误区。     1.先使用后注册     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在先”原则,也就是说在我们深圳注册商标的时候,先注册的商标会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不能随意使用,也不能获得商标使用权。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对商标的重视度不够,不仅不注册自己的商标,甚至冒用他人的已深圳注册商标,等自己的产品打开市场后才想到将商标注册,但这就迈入了商标注册的误区,为时已晚了。     2.只考虑经营需要     这一点可以分成两类来看,首先,类指的是深圳注册商标一意孤行,忽视法律法规的人,因为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注册做了详细的要求,所以并非所有的文字或图形都可以成功注册为商标,所以在申请注册前一定要注意把该避免的避免。     另外一类指的是只注册主商标而不注册副商标,很多人觉得深圳注册商标费时费力,注册一个就够了,殊不知,深圳注册商标我们不能只考虑经营需要,只有建立健全商标体系才能把我们的商标和权益真正保护起来,所以,我们还需要注册防御商标等主商标之外的商标。     3.商标许可使用     商标许可使用是指深圳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分离出一部分或全部许可他人使用。像是我们熟悉的连锁、加盟等形式都是商标许可使用的具体表现形式,现在较为盛行,但是,虽然成功的商标使用许可可以达到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的“双赢”,但它也很容易出现下面这些问题:     (1)未深圳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     (2)许可人不是该商标的商标注册人     (3)许可人超出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实施许可     (4)没有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这些问题出现后会给商标使用带来很多问题,严重的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们在对商标进行许可时,一定要规避这些风险。     4.并非所有产品都能使用     我国《商标法》规定:“深圳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我们注册了那些类别就只能在哪些类别的产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不能擅自把商标使用在未注册的类别上,否则会构成侵权,虽然商标是自己的,但也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商标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需要我们及早注册,并好好维护管理,在商标的注册、使用过程中,一定要避免上述问题,不给自己平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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