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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保护必要性

深圳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0-11-14 次浏览

  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志,可商标一旦驰名便具有了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已充分认识到了的巨大作用,所以加强对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

  商标本是识别商品的标志,可商标一旦驰名便具有了识别和财产的双重价值,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已充分认识到了的巨大作用,所以加强对的法律保护势在必行,也是非常必要的。今天就来为您介绍一下的保护必要性。     ,保护是我国应尽的一项国际性义务。自1925年对《巴黎公约》修改并增加了的规定后,世界各国对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协议)也将列入了保护范围,这必然导致了以对保护的程度,作为衡量一个或者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准。我国作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就必须承担公约所规定的义务,对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     第二,维护公平竞争,需要建立法律保护制度。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一些不法商人采取违反商业道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究合法、公平竞争,要使市场经济朝着有序、健康的道路发展,就必须建立特殊法律保护制度。     第三,我国在国际上要获得特殊的法律保护,需要建立的特殊法律保护制度。现在,知识产权已进入国际化保护时期,世界经济的开放性,使得国际经济贸易连成一体,在国际经济技术交往中要遵循一定的国际惯例、履行国际公约的义务。要使我国的名优产品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相应的份额,就要扩大销售,这首先要解决销售地的法律保护,特别是工业产权中的商标法律保护问题。要做到别国对我国企业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前提就是根据涉外法律中的“对等原则”处理。尽管我国对一些世界范围的别国已给予了特殊的法律保护,但由于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难以另人信服,甚至成为不给我国特殊法律保护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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