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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股东的表决权有什么规定,“大股东”决定权还不是比小股东大?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0-06-25 次浏览

股东是公司的每一个出资人,公司的重大事项都应该由全体股东来决定,包括经营方针(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投资计划(增资、减资)、法定代表人等的任免。一般都是通过...

股东是公司的每一个出资人,公司的重大事项都应该由全体股东来决定,包括经营方针(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投资计划(增资、减资)、法定代表人等的任免。一般都是通过召开股东会讨论出决定,然后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如果一般决定只要过半的表决权通过就行;但有的重要决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如: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提醒:这里的表决权一般是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的,不是一人一票(特殊约定的除外),“大股东”决定权方面比小股东大。


如果公司真的需要到解散程度,但股东会都形成不了解散决议的话,这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请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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