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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制度改革解读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20 次浏览

注册公司制度到目前为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公司法》已经修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公布,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国务院修订的1...


        注册公司制度到目前为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完成。《公司法》已经修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公布,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提请国务院修订的10部行政法规即将颁布,总局修订的7个部门规章也将于近日公布,还下发了4个规范性文件,并以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颁发了2个技术标准。这一整套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是在前些年充分研究、经过试点探索、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集中了全系统和社会的智慧。

  刘玉亭指出,顶层设计形成以后,关键是抓好落实。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期望值很高,人民群众寄予厚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寄予厚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公布以来,媒体和社会反响非常强烈,给予高度评价。这项改革能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和明显的成效,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力的检验,是对工商队伍素质的检验,是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与治理能力的检验。只有下功夫抓好落实,改革才能取得明显成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刘玉亭指出,判断这项改革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有三个标准,一是申请者是不是便利,我们的服务效率是不是明显提高;二是市场主体是不是明显增加;三是市场秩序,特别是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秩序是不是规范有序。

  针对改革以后登记注册数量在一个时期会有井喷式增加的情况,刘玉亭要求,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以后,登记工作的服务效率只能提高不能降低,服务的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登记注册的工作水平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各地一定要有思想准备,要有预案,一定不能让申请者由于申请人增多而增加排队等候时间和办理时间,进而抵消改革的成效。

  刘玉亭强调,要确保改革取得成效落地生根,必须加强组织保障、机制保障、措施保障、思想保障。在组织保障方面,要加大培训力度,搞好人员调配;在机制保障方面,要搞好实施登记制度改革前后的衔接,确保机关内部运转流畅;在措施保障方面,可以多采用电话预约、电话咨询、网上处理等方式;在思想保障方面,关键是学习好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增强推进改革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刘玉亭指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完善信息公示,确保公示信息的安全性。工商登记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信息公示。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大数据时代,登记机关的职责不仅是把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记录下来,更重要的是把这些信息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这次改革更大的特色是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加强信息公示。登记机关必须确保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安全。要确保信息平台的系统安全,保证网络畅通。确保信息化平台的数据安全,防范数据窃取、数据篡改等问题。多方位多角度确保信息内容安全,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保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问题,及时处置。

  刘玉亭还指出,全国工商系统要上下一起努力,加大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力度,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对实践工作的总结,特别是注意总结工作中的经验、不足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优势,把市场主体的情况掌握住、掌握好、运用好,把注册信息的综合分析运用工作做得更好,更有特色。

  刘玉亭最后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和进取心,努力工作,狠抓落实,最终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总局法规司、企业局、外资局、个体司、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在培训班上就学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培训班。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将于今年3月1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

  下一步,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将对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并予以公布。工商总局将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部门规章。各地也将在严格执行好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规章的同时,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依据上位法,加快完善涉及市场主体准入与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是尽快拿出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案、工作规则、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保不同阶段的工作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确保人员、设施、资金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新旧工商登记机制平稳过渡、顺利衔接。

  三是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工作。围绕改革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按照准入与监管对接、质量与效率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培训人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分期分批搞好法律法规等工作培训,使广大工商干部既明确改革的重大意义,又熟悉操作规程。

  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着力提升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信息化水平。

  五是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改革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可能出现的认识误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和引导,使广大企业充分认识“宽进”并不是什么都可以做,便利化也不是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一址多照”的适用情形。

为降低创业成本,释放更多场地资源,特别是满足电子商务、创意产业发展的要求,《实施方案》放宽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一址多照”。但为了满足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对于“一址多照”应当只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住所(经营场所)在同一地址的市场主体应当具备投资关系,为同一投资人申办,且适宜同址经营(如有投资关系的食品与药品经营企业,其经营场所也不能为同一地址)。

二是市场主体在市场或商场内租赁摊位或柜台,该市场、商场的场所地址可作为数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三是入驻微企孵化园的微型企业,可以该微企孵化园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四是入驻产业园区的市场主体,由管委会统一提供办公场所的,可以该产业园管委会的地址作为住所(经营 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五、相关政策的查询和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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