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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改增加速扩大,税制改革的经济效应和政策建议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3-17 次浏览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注册公司企业改为增值税征收,交纳营业税的注册公司变为增值税的公司。这个在一般人眼中没有特别感受太过晦涩专业的政策变革,在注...

        所谓“营改增”,就是把现行征收营业税的注册公司企业改为增值税征收,交纳营业税的注册公司变为增值税的公司。这个在一般人眼中没有特别感受太过晦涩专业的政策变革,在注册公司财务人员的眼中则意味着“真金白银”。

        实证研究“营改增”与税收结构和经济增长关系。

  上海和全国的实践表明,“营改增”对服务企业有明显的减负效应,对于财政而言,从短期看,会降低政府税收收入,但如果放眼长远,政府的税收反而会增加,这也是“拉弗曲线”所要表达的核心思想。

  在经典的“拉弗曲线”中,决定税收收入总额的因素,不只是税率高低,关键要看税基大小。提高税率不一定都会使税收收入增加,有时反而会减少税收收入,主要原因在于经济主体的活动能力。税率过高,税收负担加重,经济主体的活动受到限制,削弱工作和投资的积极性,会造成生产下降趋势,企业的数量规模自然减少,导致税基降低。要恢复经济增长势头,扩大税基,就必须降低税率,只有通过降低税率才可以鱼与熊掌兼而得之—收入和国民产量都将增加。“拉弗曲线”描述的是长期经济条件下税率对税收和经济的影响。在短期,各项政策从制定到实施,再到结果,具有一定的“时滞性”。正是这种“时滞作用”,使短期虽然税率降低、税基逐步放大但税收降低。

  实际上,2013年在“营改增”这项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可谓是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营改增”的推进路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此前只在某些地区试点,4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从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标志着“营改增”从由地区性试点向按行业推进转变。根据国税总局统计,“营改增”全国试点首月,即8月份一个月,就减税共130.13亿元。而据测算,2013年全部试点地区企业将减轻税负约1200亿元。

  国际经验表明,单纯“减税让利”的低税负政策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的反向关系。各国在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方面,在减税前提下,更注重通过税收的结构性调整,激发企业经济活动能力。从各国实施增值税的经济发展背景看,由于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弊病,而当一国需要大量投入去刺激经济增长,同时经济发展又要求加强专业协作的时候,营业税势必对投资产生较大的扭曲性,不利于专业化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用增值税来取代营业税,以刺激经济发展。

  中国的“营改增”政策试点,不仅降低了服务业的整体税负和专业协作,更为重要的是,二、三产不同经济主体间由于税种不同而限制了经济活动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降低制造业的税负,从而提高了三产内部和二、三产之间各个专业领域的工作和投资积极性,促成生产和服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这次营改增扩围选择的为什么是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呢?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解释称,扩大试点行业,之所以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是因为这样可扩大企业进项税抵扣范围,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

    “这两个行业均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与第二产业的关联度较高。从行业特点看,这两个行业均具有财务核算复杂、分支机构层次多且分布广的特点,不适合在部分地区先试点,只能全国同步推行。特别是铁路运输作为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制造业对铁路运输依赖较大,在陆路运输、水路运输等其他交通运输业先期纳入‘营改增’后,铁路运输由于没纳入试点,客观上会影响企业对不同运输方式的选择。”楼继伟表示。

  “营改增”带来的波及效应

  实践表明,“营改增”已经取得一定的预期效果,包括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结构性减税等,形成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内部的良性互动,推动服务经济向纵深发展等。从理论层面剖析,“营改增”所具有的税收中性原则将有力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促进市场分工,促进服务外包,随着“营改增”进一步深化扩围,还将并入更多的行业,打通更多的环节,纳入更多的地区,从而实现改革效应的更大化。

  在征收营业税情形下,生产环节越多,该生产链条上企业被重复征税的次数就越多,企业整体税负就越重,因而营业税不利于产业链的分工与细化,同现代化大生产体系所要求的“迂回生产”相悖。改征增值税后,这一弊端得以消除,生产链将按效率原则重新予以构建,资源的配置将更为合理,企业核心竞争力会大大增强。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此次纳入营改增是否能起到完善增值税链条,利于整体税负优化的效果呢?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全国推广,客观上有利于该行业整体税收减负。财政部统计的2013年10月份全国财政收支数据显示,受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影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同比下降70.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同比下降3.6%.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表示,“营改增”不是简单的税制简并。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市场活动的影响不同,税负也不同。增值税对增值额征收,而营业税则是对营业额全额计征。这样,就出现了双重征税的问题。“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更大限度地减少重复征税。

  注册公司‘营改增’双扩围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区域性试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如先行试点地区因能提供专票会赢得更多的客户;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同时也是对注册公司影视服务等行业发展的一种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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