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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汇总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26 次浏览

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汇总注册公司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要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方可到税务机关申报弥补。(一)当...

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汇总

 

    注册公司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要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方可到税务机关申报弥补。

(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需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凡发生下列事项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一)当年亏损超过10万元(含)的纳税人,附送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

(二)当年弥补亏损的纳税人,附送所弥补亏损年度亏损额的鉴证报告,以前年度已就亏损额附送过鉴证报告的不再重复附送;

(三)本年度实现销售(营业)收入在30 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附送当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鉴证报告。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账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需报送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7、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1号),注册在示范区内、实行查账征收、经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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