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司注册商事登记改革关键是破除行政化思维导向-财税1688
 ⎛财税1688⎞电话

服务热线: 18123656426

注册公司代办营业执照

深圳公司注册商事登记改革关键是破除行政化思维导向

深圳注册公司 发布时间:2021-02-03 次浏览

公司注册商事登记改革关键是破除行政化思维导向在设计公司注册商事登记制度时,我们应该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一)管理型与服务型的关系。公司注册要按照转变政府职...

公司注册商事登记改革关键是破除行政化思维导向

在设计公司注册商事登记制度时,我们应该注意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管理型与服务型的关系。公司注册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认真研究商事登记的地位和作用。要减少或弱化商事登记的管制功能,强化商事登记的服务功能。也就是说,商事登记的目的不是严把市场准人关加强管制,而是要方便准人放松管制;不是所有的交易行为都要进行商事登记,只有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法律赋予商事主体资格的才需要登记;商事登记的事项主要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和决定。登记的意义在于公示,为了政府掌握和了解商事主体的经营情况,为了提供更好的社会公共服务。

(二)私权与公权的关系。公司注册商事登记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但并不代表登记机关可以任意决定或者干涉商事主体的内部事务。登记机关的登记是代表行使公权办理登记,既有行政许可的性质,也有行政确认的性质。商事主体的变更登记,多属行政确认性质,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设计商事登记制度必须科学地界定公权与私权的边界,凡是不损害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属于商事主体经营自主权范围内的事,行政不要干预,如名称、住所、股东,以及一般经营项目、出资方式、数额、时间等。能够通过民事途径和手段解决的问题,不要通过行政手段解决,如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以及相邻关系的矛盾等。

(三)公司注册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的关系。公司注册现行的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是否分开应考虑三个因素,即效率、成本和秩序,也就是说要有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维护秩序。按照这一要求,可以采取三种办法解决:一是专门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合一,由工商部门负责;二是既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又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由工商部门负责法人与一般经营项目的经营合一的登记,专项许可部门负责许可经营项目的营业登记;三是专门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负责法人与营业合一的登记,这一登记体制将伴随着前置审批制度和经营范围制度的改革而推进。

总局、省局、市局要做这件事,工商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做。要通过宣传、说明、解释,使社会各界了解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获得成功的最有力的支持。我们要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汇报工作,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支持。工商部门在开展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的时候,工作难度很大,所费的精力也更大些,牺牲也会更大些,要加大宣传、说明、解释的力度,整合工商内部各部门的力量,保障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不要因为窗口人手不够和宣传不够等原因,引起办事群众排队和社会的不理解,使改革的红利打折扣。要通过加快推进网上登记注册的进度,减轻窗口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面对工作的压力。登记注册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重要的一部分,工商部门各业务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理解、整合力量。对于商事登记制改革中遇到的、工商总局能够解决的问题,工商总局一定会大力支持、予以解决。

  由于新注册企业多为小微企业,其中不少更是原来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就一直想“取缔”的小作坊,甚至与政府原有的工作产生矛盾,由此引发了不少镇街对商事登记改革的困惑和疑问。这种局部的、简单化的认识并不是改革的全部。如果不厘清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势必会对顺德从7月起全面铺开商事登记改革造成阻力。

  首先,这些干部只看到了后续监管的问题,而没有看到之前的执法成本。小作坊并不是商事登记改革之后的产物,它们早已在改革之前就已经存在。但由于之前政府实行的是“以审代管”模式,政府怎么做事方便,就怎么管理,因而镇街更习惯通过前置审批来讲这些主体排除在市场之外。

  比如龙江曾推行家具企业准入制度,其中一条就规定企业注册资本不小于100万元及经营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在这种前置标准之下,许多小作坊就没法正常注册,于是只能转入“地下”生产,成为政府一直想要清理整顿的“三无”对象。他们跟政府部门玩起“躲猫猫”游戏,政府监管人员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和时间去执法,也不一定能从根本上杜绝。如今,得益于商事登记改革新政,这批小作坊可以合法“浮”出水面,置于阳光之下,让政府监管有迹可循,实际上减少了原来政府要付出的执法成本。

  其次,商事登记改革只是放宽了准入条件,取消了前置审批,但并非“不要审批”。小作坊可以合法注册成为商事主体,但这个主体能否从事哪个具体的行业,还需要符合各种法律法规的准入要求。比如商事主体要从事家具生产,就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环保、消防等硬性规定,这些规定政府将在后置审批中进行“把关”,同时也是后续监管中关注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部分干部依然对小作坊抱有各种疑问呢?这实际上是新旧两种思维和体制的碰撞。

  作为珠三角先发地区,发展面临转型升级压力,也有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考核指标,迫使镇街在行政管理上形成了“先进产能”与“落后产能”的区分,一些小作坊小企业往往就因各种问题而被列为“落后”行业,进而动用各种行政手段将其淘汰。比如龙江家具企业准入制度就是用行政手段抬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将政府“不喜欢”的产能排除在市场之外。

  但是这种改革前的惯常做法在商事改革后却“失灵”了。因为商事登记作为深化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其着眼点不仅仅是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便捷的登记手续,而是要塑造更开放、更自由、更公平的投资环境,让所有人都可拥有平等进入市场的权利。

  这种更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改革,其另一面就是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一个市场究竟可以容纳哪个行业、哪种企业,这并不是政府行政主导决定的,归根到底还是要市场说了算。除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企业在充分自由的竞争环境中会自动形成行业的“门槛”,不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会被自然淘汰。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何香港这样的国际大都市,依然有各种小摊小贩作为企业主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当然,公司注册原有做法“失灵”并不是说政府不要作为。一方面,政府后续监管更多的应进行执法,以的法律法规为准绳来维护市场运行,而非违背市场规律将企业主体人为划分成“三六九等”。当然其中会面临人手不足等客观难题,公司注册亟须在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上进行革新。

深圳公司注册商事登记改革关键是破除行政化思维导向 扫一扫 加好友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