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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哪些变动信息需要主动公示?

深圳公司变更 发布时间:2020-05-26 次浏览

部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

部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前款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第二部分是企业存续过程中,通过变更登记产生的股东人员信息、股东出资信息等“即时信息”,按照第十条规定,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作为公示的主体,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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